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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会计师事务所将可试点审计H股
发布日期:2009/11/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编辑:Linda 阅读次数:3144次

    今后,H股企业审计业务将有望出现内地会计师事务所的身影。

  近日,财政部会计司、证监会会计部联合印发了《会计师事务所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试点方案》),对申请参加试点的会计师事务所提出了六项基本要求,涉及规模、胜任能力、内部治理、执业经验等各方面。

  《试点方案》指出,符合以下基本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将择优参加试点: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从事过H股企业审计业务或预期能够承接H股企业审计业务;上年度业务收入(含境内、外分支机构收入)不低于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不低于2亿元,且证券业务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或者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不低于30家;中国注册会计师人数不少于400人,其中通过考试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数不少于300人;(自然人)股东持股比例或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每人不得超过25%;治理结构、质量控制和内部管理等相关制度健全并有效执行;在香港发展有成员所或者与香港会计师事务所同属某一国际会计公司的成员所。

  《试点方案》也指出,在满足基本要求的同等条件下,高级管理团队关系和谐,年富力强的、运用信息化手段实施质量控制和内部管理的、具有较强的执业责任承担能力的、组建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公司的会计师事务所将被优先考虑。

  有意申请参加试点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向由财政部、证监会成立的“内地会计师事务所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试点工作审核推荐委员会”办公室递交申请材料。委员会经过初审和综合审核评议后,将评级结果上报财政部和证监会领导确定,并同时推荐给香港证监会等相关部门。自推荐之日起,被推荐的会计师事务所可以开始承接H股企业审计业务。

  相关部分负责人表示,推动内地会计师事务所从事H股审计,是落实《关于内地审计准则与香港审计准则等效的联合声明》的重要内容,是在CEPA框架下深化内地与香港会计交流合作的重要举措,是减轻内地企业境外上市成本,为本土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公平市场机会的制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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