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下旬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先后印发8个文件,放开24项商品和服务价格,下放1项定价权限。 放开烤烟、白肋烟、香料烟等各品种、各等级烟叶收购价格。烟叶价格放开后,我国农产品领域已没有政府定价项目。 放开铁路散货快运、铁路包裹运输价格,以及社会资本投资控股新建铁路的货物运价、客运专线旅客票价。 放开民航国内航线货物运输价格;放开101条相邻省份之间与地面主要交通运输方式形成竞争的短途航线旅客票价;对继续保留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国内民航客运票价,改由航空运输企业按照国家制定的规则自主制定、调整基准票价。 放开集装箱装卸、国际客运码头作业等劳务性收费,以及船舶垃圾处理、供水等服务收费价格,由现行按作业环节单独设项收费改为包干收费、综合计收。 放开民爆器材出厂价格,取消民爆器材流通费率管理。 放开代办外国领事认证签证、证件密钥服务、海关统计资料及数据开发、商标注册等认证、涉外(台)经济贸易争议调解、土地价格评估、房地产价格评估等7项专业服务收费。 指导地方放开铁路客货运输延伸服务收费,邮政延伸服务收费和会计师服务、税务师服务、资产评估服务、房地产经纪服务、非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住宅小区停车服务、部分律师服务等9项商品和服务价格。 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省级行政区域内执行的短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权限下放到省级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