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0月24日举行的“北京市企业内控工作经验交流大会”上,财政部会计司副司长胡克明表示,有关部门正组织研究分行业的内控操作指南,争取在年内出台相关指引。
2010年4月,财政部、证监会等五个部委联合发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要求自2011年1月1日起,首先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施行企业内控规范体系,2012年1月1日起,将企业执行内控规范体系扩大到沪深主板上市公司施行。
由于国内上市公司存在较强的差异性,不同行业类型企业在执行内控规范体系方面的难易程度也有所不同,因此有企业呼吁监管部门根据企业所处的不同行业出台分行业企业内控指引。
今年8月,财政部、证监会联合下发通知,将沪深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分为三类:第一类为国有控股企业,第二类为市值50亿元及近3年利润在3000万以上的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第三类为其他主板上市公司。通知要求,三类公司分别在2012年、2013年、2014年披露年报时披露内控自我评价报告和内控审计报告。这意味着,部分主板上市公司完全实施内控规范体系建设有所延后。
对此,胡克明表示,目前有关部门正组织企业及专家研究分行业的内部控制操作指南和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逐步完善持续推动内部规范体系的有效实施。胡克明透露,此项工作存在一定复杂性,有关部门正在加紧研究,争取在年内推出有关指引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