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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人民币结算扩大试点范围 开放部分境内市场
发布日期:2010/3/30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编辑:Linda 阅读次数:2785次

   3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二司司长李波在上海透露,为进一步推动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央行下一步将稳步扩大境内外试点范围和试点企业数量,同时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探索扩大境外主体人民币的来源和应用的渠道,包括境内和境外两个市场。

  “稳步扩大境内外试点范围和试点企业数量,六部委已经基本形成共识,正在履行相关的报批手续,尽快扩大试点。”李波透露,去年底以来,央行联合商务部、海关、税务等六部委对进一步推动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进行了调研。

  从2009年7月6日启动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试点到今年2月底,我国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金额已达到126亿元。不过,境外人民币接受程度比较低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人民币跨境结算的发展。

  开放部分境内人民币市场

  李波透露,六部委在调研时发现,境外人民币的来源和运用还缺乏有效途径。

  “我们感觉境外人民币接受程度比较低,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人民币的发展。”国家外汇管理总局副局长方上浦表示,现阶段人民币还没有实现可兑换,境外的人民币市场还未形成规模效应,境外人民币流通和沉淀还主要限于周边相对来说本币比较弱的国家和地区,包括港澳地区。境外机构的人民币来源有限,除了进口大陆商品和服务,存放开户行或者兑换外币之外,人民币还没有太多合法运用的渠道。

  同时,资金成本和经济的因素也影响了试点业务的成长。方上浦称,目前,人民币与境外试点地区的许多小币种的货币还没有官方的直接汇率,还必须通过美元等一些主要的货币来进行套算,无形中就抬高了企业的成本。

  为此,各方正在研究对策,在风险可控情况下,探索扩大境外主体人民币的来源和应用渠道,包括境内和境外两个市场。

  “人民币贸易结算是在资本项下完全没有可兑换的情况下开展,也就是说国外拿到的人民币不能够进入到国内的资本市场。”人民银行副行长苏宁表示,现在的做法是希望流到境外的人民币可以在境外的人民币离岸市场上进行交易,央行支持在香港建立人民币离岸市场,同时也在研究是否可以在上海建立人民币离岸市场。

  方上浦透露,外管局正在探索推动资本项目的可兑换,拓宽境外人民币来源和运用的渠道,逐步开放跨境人民币投融资的管理,逐步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的可兑换。

  除了境外市场,境内市场也可能逐步开放。

  “在稳步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逐步有序地开放我们境内一部分人民币市场给境外合作的主体,这也是为了境外主体获得人民币和运用人民币的渠道。”李波提到。扩大试点范围

  李波表示,六部委调研中,各方还反映,试点范围能不能进一步扩大,包括试点的境内、境外区域以及试点企业的数量等。

  “目前试点政策把境外贸易对手限定在港澳和东盟一些国家的企业,采取行政准入的方式来确定企业的试点资质,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跨境贸易人民币贸易结算的潜在需求。”方上浦表示,在一些地区,特别是非洲、拉美一些国家的部分地区愿意接受人民币结算。此外,一些欧盟的客户也对人民币结算有兴趣,下一步可以考虑放开境外区域的限制,并将准入的标准公之于众,供试点的地区自行选择;同时稳妥、审慎地放开试点内的区域。

  “境外试点区域主要为香港和东盟地区,试点企业基本为大型国有企业和出口领域的龙头企业,其主要进出口的市场大多数为欧美日发达国家或通过香港转口至上述市场。而与香港、东盟地区来往较为密切,人民币结算需求较强的中小企业和港资企业均未纳入试点范围。”海关总署监管司副司长李伟解释。

  对于扩大试点范围,长三角地区城市已跃跃欲试。

  浙江省金融办主任丁敏哲表示,在浙江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符合试点条件,而且政策环境与试点时机也已成熟,他们将继续积极向国务院和有关部委提出申请,争取成为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省份。

  “过去试点的是五个城市,现在是否以省为单位?我们认为以企业为对象,不分哪个城市,让有条件的企业都可以进入,是推进长三角地区金融服务一体化的现实需要。”丁敏哲说。

  截至今年二月末,试点地区的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累计达近900笔,结算总额约120个亿,笔数和金额相对去年年底分别增长了1.2和2.7倍,其中人民币对外投资业务4笔,境外人民币融资项目6笔,放贷项目4笔,一些银行和企业也开始办理人民币担保的有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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