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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杏仁油 葡萄籽油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公告
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2号 发文日期:2014-04-11 阅读次数:4799次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编辑:Gary  
 

  现将杏仁油、葡萄籽油的增值税适用税率公告如下:
  杏仁油、葡萄籽油属于食用植物油,适用13%增值税税率。
  本公告自2014年6月1日起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
    2014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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