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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杏仁油 葡萄籽油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4/4/11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编辑:Gary 阅读次数:511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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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杏仁油、葡萄籽油的增值税适用税率公告如下:
杏仁油、葡萄籽油属于食用植物油,适用13%增值税税率。
本公告自2014年6月1日起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
2014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