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务总监网
服务产品 联系我们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 1
  • 2
关键字搜索: 文号检索: 如:国税发[2006]51号
当前位置:首页 >> 财税法规 >> 正文
关于胜利油田环发实业总公司回收销售的天然气征税问题的批复
文号:国税函发[1995]263号 发文日期:1995-05-24 阅读次数:13679次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编辑:Linda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胜利油田环发实业总公司回收销售的天然气纳税问题的请示》 (鲁国税函发[199 5]67号)悉。现就胜利油田环发实业总公司回收销售天然气征税问题的批复如下:
  鉴于胜利油田环发实业总公司系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主经营的国有企业,其从事天然气回收业务并进行销售,属于增值税货物销售行为。因此,对胜利油田环发实业总公司回收销售的天然气应按增值税的有关规定征收增值税。请依照执行。

 
  相关附件:
  相关文章:
税收法规
— 按行业分
— 按税种分
财会法规
金融证券类法规
海关法规
其他相关法规
法规解析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号解读:《关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号解读:《关于...
财税〔2015〕16号解读:《关于电池 涂料...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号解读:关于对...
《2015年中国财务总监网培训手册》课程时间...
更多>>
网站简介 | 网站帮助 | 服务产品 | 联系我们 | 防范电子发票重复报销软件 | 广告服务 | 法律声明 | 网站导航
中国财务总监网(www.chinacfo.net.cn)版权所有 京ICP备17064313号
电话:010-58401437 58401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