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经研究决定,对中国石化股份公司茂名分公司2004年度供给中国石化镇海炼油化工有限公司和中国石化股份公司长岭分公司的18416.471吨石脑油(其中:中国石化镇海炼油化工有限公司13302.447吨、中国石化股份公司长岭分公司5114.024吨),增列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发2005年石脑油、溶剂油和调整2004年石脑油、溶剂油生产供应计划的通知》(国税发[2005]94号)规定的调整核发供应计划,其他仍按该文件执行。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