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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民生银行调整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范围的通知
文号:国税函[2006]830号 发文日期:2006-09-08 阅读次数:2459次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编辑:Linda  
 

北京、河北、山西、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湖北、广东、重庆、四川、云南、陕西省(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大连、宁波、厦门、青岛、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中国民生银行《关于将新设立三家分支机构纳入2006年度合并纳税范围的请示》(民银发[2006]275号),申请调整汇总纳税企业的范围。经研究,现对中国民生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明确如下:

  一、从2006年起,中国民生银行及其所属分支机构(名单附后)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3号)规定,在北京市实行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所属各分支机构,按年度应纳所得税额60%的比例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

  二、中国民生银行应在每年年度纳税申报后,向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报送合并纳税财务会计报表和纳税申报表。

  三、中国民生银行各分支机构应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有关规定,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接受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管理和检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严格履行就地监管的责任。

  四、中国民生银行在以后生产经营年度中,因所属成员企业发生变化,需调整合并纳税范围、预交税款比例和变更名称的,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通知。


  附件:中国民生银行所属各分支机构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六年九月八日

 


  附件:中国民生银行所属各分支机构名单

序号

     

          

中国民生银行总行

北京市东城区正义路4

中国民生银行北京管理部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3

中国民生银行上海分行

上海市威海路48

4

中国民生银行广州分行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北路189

中国民生银行武汉分行

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江汉路20

中国民生银行大连分行

大连市中山区延安路28

中国民生银行杭州分行

浙江省杭州市庆春路25

中国民生银行南京分行

江苏省南京市中山北路26号新晨国际大厦

中国民生银行重庆分行

重庆市渝中区民族路18号新重庆广场

10

中国民生银行西安分行

陕西省西安市二环南路西段78

11

中国民生银行福州分行

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173

12

中国民生银行济南分行

山东省济南市泺源大街229

13

中国民生银行太原分行

山西省太原市五一路188

14

中国民生银行石家庄分行

河北省石家庄市西大街10

15

中国民生银行汕头支行

广东省汕头市华山南路滨海大厦

16

中国民生银行宁波分行

宁波市中山西路166-168

17

中国民生银行成都分行

四川省成都市人民中路二段22

18

中国民生银行昆明分行

云南省昆明市环城南路331

19

中国民生银行泉州分行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街336

20

中国民生银行苏州分行

江苏省苏州市苏州工业园区星海街200

21

中国民生银行青岛分行

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福州南路18

22

中国民生银行温州分行

浙江省温州市新城大道335

23

中国民生银行厦门分行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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