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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商会吐槽"营转增"中外有别
发布日期:2013/8/21 来源:财新网 编辑:Gary 阅读次数:5352次

    自8月1日“营改增”试点扩大到交通运输业以来,外资航运公司怨声渐起。“对在中国的外国航运企业而言,他们需要缴纳6.8%税率的税收(其中包括6%的增值税和0.8%的地方税),而中国航运企业却有机会享受零税率的增值税。外资航运公司希望能在公开透明的沟通环境中,与国内航运企业公平竞争。”中国欧盟商会海运业工作组主席彦辞在接受财新记者专访时表示。

    2013年5月24日,财政部、国税总局发布了财税[2013]37号《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自2013年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

    《通知》规定,国际海运试点后税率为零税率,仓储、货代、船代等物流辅助服务业,由5%增加到试点后税率为6%。财政部和国税总局将国际航运公司在中国境内所属的各级货运代理公司或者船务代理公司,归属于物流辅助行业,适应增值税税率为6%。这被业内理解为,中资航运公司开展业务增值税为零税率,但必须通过货代公司揽货的外资航运公司却需要上缴6%以上的增值税。

    《通知》中政策细节的不明朗,引起马士基、达飞、地中海航运等欧洲航运企业的异议。

    从7月份起,日资航运企业商船三井、欧洲航运企业地中海航运、达飞等运输公司陆续向客户发出通知,称将从8月1日起对其客户全部的预付运费金额额外征收6%及相关的附加费用。马士基也从8月15日开始,正式征收增值税。7月22日,中国航运企业中海集运也向客户发出“关于征收增值税的通知”,要求自2013年8月1日起,对在中国境内收取的所有海运费和任何其他费用,相应加收6%增值税。不过,另一家中国航运企业中远集运在7月30日却告知客户,对符合条件的客户可以提供船东零税率发票的开票和船东直接结算服务;对委托中远集运代理公司开展外贸的客户,可以开具中远集运国际运输零税率发票。

    彦辞称,中国的航运公司可以选择像中海集运一样,通过旗下货代公司揽货,或者像中远集团一样直接收取运费,但外国航运公司没有这个选择的权利。另一方面,中国航运公司事实上有机会享受零税率增值税。据业内人士告诉财新记者,包括中远集运在内,一些中国本土班轮公司提供船东直接结算的零税率发票,确实可以吸引一些非增值税链条上的客户,比如个人、小规模纳税人以及外国企业等无法进行增值税进项抵扣的客户。

    彦辞表示,对于在中国的外资企业,目前最大的挑战来自于外贸增速放缓。而目前新增的6.8%税率税收,对于外资航运企业而言是额外增加的成本,这些成本也会被体现在物流费用当中,对当前增长缓慢的贸易而言,是偏消极的影响。

    作为欧盟商会海运业工作组代表,彦辞表示希望政府有关部门保持公开诚恳的对话态度,并对《通知》给予详细的解释。同时他表示,航运企业有必要一起反应,在公开透明的对话中,将航运企业的声音传达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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