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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马威:电信增值税多档税率扭曲税制
发布日期:2014/5/7 来源:财新网 编辑:Gary 阅读次数:2922次

  电信业纳入营改增试点后,短期内电信运营商的基础电信服务税负将增加,增值电信服务税负变化存在不确定性。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香港)最新发布分析报告称,电信业营改增设置了多档税率,其复杂性将对税制运行带来很大的挑战。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和国税总局发布通知,决定于6月1日将电信业纳入营改增试点。提供基础电信服务,税率为11%。提供增值电信服务,税率为6%。
  毕马威报告认为,营改增后适用不同税率的原因在于,相比增值电信服务,基础电信服务会更多利用大型基础设施,并且需要大量的资本性设备投入。因此,相对而言,基础电信服务提供商可以获得更多投资成本的进项抵扣。
  但至少在短期内,对基础电信服务适用11%的增值税税率,可能会导致主要电信服务运营商的税负增加。因为从6月1日起,电信运营商就应税收入缴纳11%的增值税销项税,但是可抵扣的资本支出进项税(税率通常为17%)可能需要几年才可真正实现。比如,电信运营商在升级或维修基础设施时,才会因大额资本性支出产生可抵扣的进项税。
  毕马威报告认为,对增值电信服务,由征收3%的营业税改为6%的增值税,其税负变化取决于企业资本投入与员工成本的比例,以及客户群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还是终端消费者等。
  电信业增值税设置多档税率,对性质相似的服务适用不同的增值税税率。毕马威报告称,这会影响企业的进项税抵扣,由于不同类型的支出适用不同的税率,从而造成进项税额的差异。这与国际许多增值税(货劳税)税制相比,多档税率可能扭曲增值税税制的运行。
  对使用电信服务的企业而言,营改增可增加进项抵扣,从而降低税负。毕马威报告称,几乎所有的企业都会发生固话、移动电话或是网络服务相关的电信费用。根据增值税一般规定,注册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可就其发生的成本费用抵扣进项。
  在目前的营业税税制下,当企业发生电信服务费用时,将承担含在价格中3%的营业税。电信业营改增后,作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企业在购进电信服务后,如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可以抵扣电信服务成本的进项税额,因此对这类企业而言,这些服务的实际成本可能有所降低。
  毕马威报告称,严格而言,对于注册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企业,只有其为商业目的发生的进项可以抵扣,而根据增值税现行规定,为“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产生的进项均不得抵扣。因此,对雇主为其员工购买的电信服务,其进项能否抵扣需要财税部门做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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