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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需适度监管互联网金融 将设最低门槛
发布日期:2014/4/10 来源:证券时报网 编辑:Gary 阅读次数:3529次

  中国银监会副主席阎庆民昨日在博鳌亚洲论坛表示,应适当扩大非信贷金融服务,适当提高股权融资比例。
  同时,他还表示,需适度监管互联网金融,银监会今后将给定一些基本的最低的条件、门槛。
  阎庆民表示,2012年以来,国家陆续出台包括“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水平”、“贷款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等多项金融扶持小微企业发展政策。
  阎庆民引述数据说,去年全国5400万户小微企业中,与银行发生业务关系的超过1200万户,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贷款余额达到17.4万亿元,增幅19%,占到全部贷款余额总量的23.2%。
  阎庆民透露,去年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为2.02%,尽管高于一般贷款不良率,但相比前一年坏账率下降了0.23个百分点。
  针对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阎庆民表示,银监会继续以改革的精神扩大或提高小微企业非信贷以及直接融资比例,“如果能够把股权融资比例适当提高,将债务融资适当降低,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可能会解决得更好一点”。
  阎庆民强调,适当扩大非信贷金融服务有利于解决小微企业融资贵的问题。他指出,银行提供全口径信贷业务是未来发展的趋势。
  此前有媒体报道称,P2P业务近期将明确监管主体,被视为类信贷业务,由银监会负责监管;另有知情人士表示,银监会相关部门已经开始调研着手起草相关监管规定。对此,阎庆民昨日回应表示,按照国务院最近的决定,为了加强对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规范和监管,刚刚决定银监会牵头来承担对P2P监管的研究,另外相应做了其他的分工。他强调,P2P网贷平台是否归银监会监管还没有确定,相关事宜正在研究之中。
  据悉,这是银监会官方首次就此作出回应。
  在2013年末,有关影子银行的监管文件中,将不持有金融牌照、完全无监管的信用中介机构,包括新型网络金融公司等列入影子银行范畴。对于这类未明确监管主体的网络金融活动等,国务院要求央行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办法,P2P网贷平台就属于此类。
  谈及互联网金融监管时,阎庆民认为要从四个方向入手:首先是适度监管,银监会今后将给定一些基本的最低的条件、门槛;其次是分类监管,今后要对互联网金融进行类别划分,给银行也创立一个公平的交易环境;第三是协同监管,现在主要实行“一行三会”分业监管、综合经营的模式,实行协同监管可以减少监管的套利;第四是创新监管,利用互联网技术来提高监管的便捷效率。
  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教授林毅夫昨日在论坛上表示,“互联网金融在某种程度上会帮助中国GDP增长,但是绝对不是GDP增长的万能药”。
  林毅夫认为,互联网金融作为新技术,能够帮助到很多人,但绝不能就此认为互联网金融可以解决中国的所有问题。实际上,中国经济持续发展必须持之以恒地向技术创新、产业升级进行投资,但当前互联网金融主要是来支持消费和支持中小型企业发展,而不是用来支持技术创新、支持大型工业升级,我们需要有各种各样的金融安排来服务各个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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