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党派批评中介机构截流审批改革红利 |
发布日期:2014/3/5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编辑:Cherry 阅读次数:4276次 |
|
行政审批改革的红利正被权力部门下属的中介机构“截流”,很多企业尚难享受到这些改革带来的实效。 在沿海某市,企业需要支付给中介评估机构的一些评估费用五年间已经涨了四倍,企业报送中介的报告材料堆积高达一米多。行政审批改革后企业纷纷反映负担难言减轻。 “环节多、耗时长、费用高、手续繁琐、往返普遍”这些行政审批的痼疾尚未随着简政放权改革而得到根本缓解。一个重要的原因在于与行政审批相伴而生的第三方中介评估事项近年不断增设。九三学社中央向全国政协提交的提案批评一些地方和部门将审批权下放给下属事业单位或社团组织,形成了利益共同体。 不仅是九三学社中央,多个民主党派、团体均提出了中介机构在前置审批过程中的寻租问题。全国工商联也提出了类似提案,要求规范中介组织的管理并建议尽快打破垄断;民革中央也向政协大会提交了书面发言,呼吁用法制思维推动行政审批进程。 中介评估事项过多 九三学社名为《关于行政审批改革后加强对第三方中介机构监督管理的建议》的提案详细罗列了行政审批改革后,一个产业或建设项目需要经过的繁琐审批流程: 在上述沿海城市,一个产业项目或建设项目,从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到验收办结或投产,共涉及约50项行政审批事项,需要提供第三方评价、评估、检测报告9~20个。如串联起来计算,整个流程需要300余天。对中介报告的审查、评审,涉及委办局12个、科室约20个、经手150余人次。 一项总投资1亿~3亿元、建筑面积5万~6万平方米的产业项目,企业委托第三方中介编制各类评估报告的费用为200万~300万元。其中,“设计文件审查环节”,企业需报送的中介报告等材料多达90~100多份,堆积达1米多高。 提案称,目前编制和评审第三方评估咨询报告的用时,占项目全部审批过程用时的60%以上。2013年上述城市市区县行政服务中心的产业项目、建设项目的法定审批用时为6~8个月,实际耗时一般在12~16个月,最慢的用了31个月,与2009年以前相比,审批周期耗时翻了一倍。 行政审批改革并没有达到“精简高效”的目标,根本原因是与行政审批相伴而生的第三方中介评估事项近年不断增设,超出行政审批法定用时的10多个月时间基本用于各种中介评估报告的编制、审查。 近年来,政府行政事业收费一减再减,但编制和评审第三方评价、评估、检测报告的费用一直在增加,使企业审批过程中的负担有增无减,如施工图审图费用,2013年较2008年前增加了近4倍,部分中介服务机构存在垄断定价行为。 据这份提案统计,目前贯穿于行政审批过程中的第三方中介事项约有30余项,主要形式为技术性审查、评估、鉴证、咨询报告或意见书,包括环境影响评价、可行性研究、节能、地质勘探、施工图设计审查等。 这些情况在全国都是普遍的现象。全国工商联《关于规范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机构评估评审的建议》的提案以南京为例称:据江苏省纪委信息,南京市行政审批所需要的前置评审共24项,涉及发改、经信、住建、国土等11个部门,其中22项需要中介机构提供中介服务,每个均有法律依据,且是行政许可,审批的法定前置程序是必须提交的材料,需要申请人提供中介机构评估的评估材料。 形成垄断的利益共同体 九三学社今年上交政协的另一份提案《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建议》表示,在中央有力督促下,各地全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山东省省级审批事项已由2482项减少到543项,精简近80%;广州市某类投资审批期限从原来的799天缩短为37天,取得了明显成效。“简政放权、服务百姓”已成为各地行政体制改革的切入点。但随着改革逐步进入“深水区”,阻力和难度也会越来越大。 提案具体分析了当前一些政府部门应对审批改革时“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表现: 一是“砍掉”的审批事项不是设立后很少使用或未曾用过的,就是含“金”量不高的,真正的核心权力和利益难以触及,二是玩文字和数字游戏,把多项行政审批“打包”合并,以此展示改革“成果”;三是“移花接木”,将诸如鉴定、评估、检验、检测、认证等审批权下放给所属的事业单位或所主管的社团组织,形成利益共同体;四是利用“红头文件”,以登记、备案、年检、监制、认定等形式,变相设置审批事项。中介组织截流行政审批改革的红利就是属于第三种类型。 这些问题,政府官员显然并不能认同。全国政协委员、山东省营口市副市长高炜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采访时表示,行政审批改革遇到的障碍并不大,从中央到省再到市县都没有什么大问题,该取消的取消,该下放的下放,唯一的障碍在于从县到园区,由于法律没有赋予开发区政府执法权,他们和企业之间就会有一些矛盾。 高炜还认为,政府并非一味都是不愿意下放核心权力,这其中存在一定的矛盾,土地、环保、项目审批等重要领域很难一下子放开。 “我感觉简政放权应该是相对的,不是说简政放权就要一放到底,什么都不管,视而不见,这个绝对不可能的。”高炜说。 打破垄断 中介组织截流行政审批改革的红利,在实际操作层面则体现为垄断。 九三学社的提案指出,第三方中介服务在市场建设、运作机制和监督机制方面存在着较多不健全。第三方评估事项中,有超过六成处于垄断经营。 “企业几乎没有选择中介机构和议价的空间。有部分中介机构未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中介机构提供中介服务,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审批,形成体内运作。”提案称,中介行为缺乏独立性、客观性。一些事项的中介机构少,垄断经营,而其自身专家人手少,造成项目报告编制和审定周期长、“项目排队”。 全国工商联的提案也称,由于评估评审的市场规范化程度不高,政府有关部门一般认定少数评估机构,由企业自由选定其中一家,给企业自主选择余地较小,导致评估评审机构竞争不充分,收费较高。 工商联提案建议,最大限度减少需要评估评审的项目,对评估评审中介机构进行全面梳理,实行准入标准和目录管理,探索市场化运作,打破在固定范围内抽取中介机构的现有模式,破除垄断局面。 九三学社提案也建议,由各省市监察局、审改办统筹协调、监督,负责对行政审批中第三方中介事项设置的必要性审查、流程优化等,从源头上规范中介服务项目设置;同时清除不合理的事项,合并内容重复、接近的事项,调整可后置的事项等。 更重要的一点,九三学社还提出,将目前由行政审批部门选择、管理中介机构,改为由监察、行政服务中心、相关行政部门会同确定中介机构的准入条件、资质资格。除少部分专业性特殊的事项外,同一审批事项涉及的中介服务,应提供不少于3家机构供申请人选择,增强企业和项目单位自主选择中介机构的空间。 高炜则认为,中介服务效率较低,很多程度上是因为它们社会服务的能力还不能适应企业要求,这其中有很多客观的因素在内。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