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资产改革的步伐加快。 12月1日,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举办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研究座谈会。据了解,本次农村集体资产产权改革的核心任务是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抵押、担保及继承权等六项权能。改革试点将兼顾东、中、西部不同区域,选择若干有条件的县(市)为单位开展,试点工作在2017年底完成。 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底,全国已有2.8万个村和5万个组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在全国58.7万个村和497.2万个组中,已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村和组已经量化资产4362亿元,累计股金分红1563亿元,仅2013年分红约300亿元。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集体经济组织在坚持农民集体所有的前提下,将集体资产折股量化到人,变农民共同共有的产权制度为农民按份共有的产权制度,使农民按份享受集体资产收益的一项农村经济制度创新。 农业部副部长陈晓华此前表示,在工业化、城镇化加快推进中,农村经济结构、社会结构正在发生深刻变化,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归属不清晰、权责不明确、保护不严格等问题日益突出,侵蚀了农村集体所有制的基础,影响了农村社会的稳定,改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势在必行。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在基层采访中了解到,集体资产投资兴办的企业中,决策者往往都是不懂企业管理运营的村干部和村民股民代表,由于选择产业类型和投资项目的短视和盲目,加上大多数乡镇企业缺乏现代企业管理意识,造成乡镇企业缺乏竞争力,而乡镇企业垮掉之后,则导致了集体资产的流失和浪费。 在此情况下,农村集体产权改革更需谨慎起步。根据此轮农村集体产权改革提出的试点方案,将通过改革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明晰产权、完善权能,积极探索集体所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不断壮大集体经济实力,不断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在坚持家庭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在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发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探索建立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