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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薪改方案下发:高管与职工薪酬差或不超8倍
发布日期:2014/12/5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编辑:Gary 阅读次数:4029次

   对于社会关注的央企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知情人士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表示,原文日前已下发到各中央企业。但由于企业情况不同,还需要结合整体要求和各企业实际情况,出台对应每个企业的实施细则。
  公开报道显示,此前,央企主要负责人与职工薪酬差距为12倍左右。但按照新方案,这一差距有望被控制在7~8倍。
  央企负责人基本年薪将按照上年度央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倍确定;绩效年薪根据考核结果,不超过央企负责人基本年薪的2倍;任期激励则不超过央企负责人任期内年薪总水平的30%。针对各企业的实施细则将执行上述的薪酬限制。
  除了对年薪的管理之外,改革意见将涉及对负责人年薪和福利性待遇双监管。
  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兼薪酬专业委员会会长苏海南对本报记者表示,在本次深化央企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意见中,有一个条款关于统筹规范福利性待遇,其中就包括住房公积金。但还只是原则性的意见,具体的标准还要相关部门来操作,再由深改组审核决定。
  至于公积金存缴具体比例,有媒体披露的信息称,严控公积金缴存比例已经被纳入下一步央企高管薪酬改革范畴,将对央企高管实施严格的公积金管控,规定央企负责人缴存住房公积金比例最高不得超过12%,缴存基数最高不超过企业负责人工作所在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如果上述信息属实,这个标准同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现有的最高缴存标准一致,即存缴比例12%、月缴存基数上限为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
  按照目前现有的企业负责人薪酬情况,不同类型的国企高管存在“三高三低”的情况,其中股份制企业特别是上市公司薪酬高,国有独资企业相对较低;财政金融部门监管的金融企业高,国资委系统相对低;不同行业之间,垄断行业企业高,竞争行业企业相对较低。福利性待遇在企业的分布也有行业的差异。
  央企高管的福利性待遇一直是监管部门非常重视的监管对象。在住房上,除了已经纳入工资总额的住房费用外,企业可以向职工合规提供为职工负担的住房补贴(包括一次性发放的住房补贴和按月发放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物业管理费、取暖费、宿舍的折旧费等。但违规发放福利的事情仍有发生。
  今年6月的审计报告显示,被审计的中国烟草总公司、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华润(集团)有限公司等11户中央企业合并财务报表反映,7户企业违规超提或超发工资、住房公积金和福利费等11.61亿元。
  苏海南进一步解释,薪酬是一个广义的概念,除了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之外,还有很重要的一部分包括住房公积金等福利性待遇,只有统一监管规范好这两部分,才算是全口径的监管,才能堵住相关漏洞,从而使国企负责人的激励约束机制成为一个完整的体系,更好发挥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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