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份,国有独资企业应交利润收取比例在现有基础上提高利润了5个百分点 “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比例,更多用于民生保障。”10月2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上述要求。这意味着继今年财政部提高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后,有望明年继续提升上缴比例。 关于国企的利润上缴比例,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会保障基金。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2020年提到30%,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 2013年2月份,国务院批转国家发改委等部门的《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提出,扩大国有资本收益上交范围;适当提高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上交比例,“十二五”期间在现有比例上再提高5个百分点左右,新增部分的一定比例用于社会保障等民生支出。 今年5月份,财政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提高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的通知》决定从2014年起,适当提高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此前上缴比例为5%-15%不等。 该《通知》明确,国有独资企业应交利润收取比例在现有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即:第一类企业为25%;第二类企业为20%;第三类企业为15%;第四类企业为10%;第五类企业免交当年应交利润。符合小型微型企业规定标准的国有独资企业,应交利润不足10万元的,比照第五类企业,免交当年应交利润。 其中,中国烟草总公司为第一类企业,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等14家公司为第二类企业,中国铝业公司、宝钢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等70家公司为第三类企业,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等34家公司为第四类企业,中国储备粮食管理总公司、中国储备棉管理总公司为第五类企业。 据记者查证,截至2013年年末,全国社保基金会管理的基金资产总额为12415.64亿元。 在今年3月份召开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第五届理事大会第一次会议上,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理事长谢旭人指出,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是我国社会保障事业的战略储备,对实现我国社会保障特别是养老保障可持续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预计未来三年,将是我国社会保障事业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也是发展壮大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重要战略机遇期。 谢旭人强调,落实党的十八大报告“扩大社会保障基金筹资渠道”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做出的“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的战略部署,从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目标任务出发,按照“可操作、可持续、有增长”的原则,积极促进社保基金筹集制度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