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与业内预期基本一致,新机制与国际原油市场的联系更紧密,市场化特征更明显。为保证新机制得到更好执行,未来应从进一步降低税费、打破零售行业垄断、加强我国定价权、对弱势群体进行补贴四方面继续推进改革,并根据新机制在实践中可能出现的新问题,及时进行调整。
此次调整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的主要内容是缩短调价周期、取消调价幅度限制、调整挂靠油种。毫无疑问,新机制对旧机制在执行过程中所暴露出的调价周期过长、刺激投机、易涨难落等问题,给出比较有针对性的解决方式。
但新机制只是成品油价格改革向市场化迈进的一步,距离真正的市场化仍有距离。我国油价并非由定价机制这一单一因素决定的,为使国内油价更合理,还应在税收和成品油销售体制等方面做进一步改革。
首先,进一步降低成品油生产流通各环节税费,为国际原油价格上涨导致国内油价上调留出更多空间。目前,我国居民收入远不及美国,但油价与美国相当,其重要原因是我国成品油生产流通环节各项税费占终端价格的27%至30%。有鉴于此,应适当减少税费在油价中的占比。
其次,进一步放开成品油零售市场,通过竞争降低零售价格。尽管国内成品油价格“易涨难落、涨多跌少”的主要原因是近几年国际油价总体上扬,但国内舆论将焦点指向还不完善的定价机制。实际上,成品油零售行业高度垄断也是造成高油价原因之一。
原定价机制有一条容易被人们忽视的重要规定,即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政府规定的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成品油零售巨头们降价动力明显不足。与此形成对比的则是民营加油站层出不穷的促销活动。究其原因是石油巨头垄断大多数加油站,且这些加油站地理位置优越。石油巨头垄断原料、加工和销售三大环节,主动降价积极性自然不高。
再次,随着新机制出台,国内油价与国际油价接轨将更加明显,要警惕国外财团或投机机构通过控制国际油价干预国内油价,因此应通过一揽子方式加强我国在国际原油市场定价权,这对国家能源安全将非常必要。
此外,可以预见的是,在新机制出台后国内油价调整将更加频繁,如何出台配套保障措施,对弱势群体和需要保护的行业进行补贴,是有关部门需要进一步考虑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