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务总监网
服务产品 联系我们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 1
  • 2
当前位置:首页 >> 财经要闻 >> 正文
河南:技术转让开发可免征增值税
发布日期:2013/12/11 来源: 编辑:Gary 阅读次数:3673次

  12月9日,记者从省科技厅获悉,近日河南省科技厅联合省国税局发布了《关于试点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有关事项的公告》。
  公告规定,河南省技术市场“营改增”试点纳税人持技术转让、开发的书面合同,到试点纳税人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并持有关的书面合同和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文件报主管国家税务局备查,便可免缴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增值税。公告还对门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和国税部门免征增值税备案管理的程序、要求等细则进行了规定。
  省科技厅有关负责人表示,该公告的发布,将极大地推动全省技术市场的发展,从而进一步推进全省科技成果的转化与转移。

 
  相关附件:
  相关文章:  
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 [2017-05-19]
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 [2017-04-28]
关于继续执行有线电视收视费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2017-04-28]
关于继续执行新疆国际大巴扎项目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2017-04-28]
关于进一步做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推行工作的指导意见 [2017-03-21]
关键字搜索:
更多>>
网站简介 | 网站帮助 | 服务产品 | 联系我们 | 防范电子发票重复报销软件 | 广告服务 | 法律声明 | 网站导航
中国财务总监网(www.chinacfo.net.cn)版权所有 京ICP备17064313号
电话:010-58401437 58401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