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务总监网
服务产品 联系我们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 1
  • 2
当前位置:首页 >> 财经要闻 >> 正文
春节加班费须缴纳个人所得税
发布日期:2012/2/14 来源:网络 编辑:Gary 阅读次数:3051次

    春节期间有一部分人仍在单位加班。税务部门提醒,加班工资也必须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相关规定,只有那些据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方可享受免纳个税的优惠。所谓“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综合以上规定,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加班加点所取得的加班工资,不属于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应并入工资、薪金收入,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相关附件:
  相关文章:  
关于非居民个人和无住所居民个人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2019-03-14]
关于修订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 [2019-01-31]
关于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2019-01-10]
关于发挥涉税专业服务作用 助力个人所得税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8-12-29]
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 [2018-12-27]
关键字搜索:
更多>>
网站简介 | 网站帮助 | 服务产品 | 联系我们 | 防范电子发票重复报销软件 | 广告服务 | 法律声明 | 网站导航
中国财务总监网(www.chinacfo.net.cn)版权所有 京ICP备17064313号
电话:010-58401437 58401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