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务总监网
服务产品 联系我们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 1
  • 2
当前位置:首页 >> 财经要闻 >> 正文
保监会规范险资投无担保企业债
发布日期:2010/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编辑:Linda 阅读次数:3170次
【大字体】 【中字体】 【小字体】打印】关闭

    2009年岁末,保监会发布了《关于保险机构投资无担保企业债券有关事宜的通知》,规范保险资金投资无担保债券。

  通知规定,保险资金投资同一企业(公司)发行的无担保债券的余额,合计不超过该企业(公司)净资产的20%;同一集团保险机构投资同一期单品种无担保债券的份额,合计不超过该期单品种发行额的60%;单一保险机构投资具有关联关系企业(公司)发行的无担保债券的余额,不超过该保险机构净资产的10%。

  保监会还要求保险机构可以投资境内银行间市场发行的无担保企业债券,其中无担保企业债券应当符合《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的条件,具有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AAA级或者相当于AAA级的长期信用级别。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徐高林表示,现在政策有了,但不表示一定要足额用光。他建议,中小保险公司要有所为有所不为,扬长避短。

  保监会提及了地方融资平台债券风险,而此项融资占去年地方融资的半壁江山。保监会要求保险机构关注地方融资平台的负债风险,理性分析城投债的投资价值和风险收益,充分考虑宏观政策和经济发展对其债券还本付息能力的影响,重点关注发行人负债规模和主营业务现金流等财务状况、偿债资金来源的充分性、担保的有效性。

【大字体】 【中字体】 【小字体】打印】关闭】 
  相关附件:
  相关文章:  
关于落实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相关事项的通知 [2018-05-11]
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 [2018-04-28]
关于保险保障基金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2018-04-27]
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 [2018-04-02]
解构安邦民生深度联合动因:金融全牌照大融合诱惑 [2014-12-29]
关键字搜索:
更多>>
网站简介 | 网站帮助 | 服务产品 | 联系我们 | 防范电子发票重复报销软件 | 广告服务 | 法律声明 | 网站导航
中国财务总监网(www.chinacfo.net.cn)版权所有 京ICP备17064313号
电话:010-58401437 58401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