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今年如何缴纳车船税?
自2009年1月1日起,车船税由交强险保险机构代为收缴,车主在办理交强险时可一并缴纳车船税。车主可以凭交强险保单上的完税信息,作为本年度已缴纳车船税的证明,无须再到地税机关开具完税凭证。地税机关今后不再委托银行、邮政储蓄等部门代征车船税。
2.新购置的车辆如何计算车船税?
对于新购置的车辆,购置当年应纳税额自纳税义务发生的当月起按月计算,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年应纳税额/12)X应纳税月份数。
3.购买短期“交强险”的车辆如何缴纳车船税?
境外机动车临时入境、机动车临时上路行驶、机动车距规定的报废期限不足一年,而购买短期“交强险”的车辆,车船税从“交强险”有效期起始日的当月至截止日的当月计算。
4.以完税的车船被盗抢、报废、灭失的,纳税人是否可以申请退税?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已完税的车船被盗抢、报废、灭失的,纳税人可以凭有关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和完税证明,向纳税所在地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自被盗抢、报废、灭失月份起至该纳税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已办理退税的被盗抢车船,失而复得的,纳税人应当从公安机关出具相关证明的当月起计算缴纳车船税。
5.对于以前年度没有缴纳车船税的,如何补缴车船税?
对于以前年度没有缴纳车船税的,保险机构在代收代缴当年度应缴纳税款的未缴税款,并从前次“交强险”保单到期日的次日起至购买本年度保险的当日止,按日加收应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6.奥运期间执行限行的京藉车辆,如何扣减车船税?
对于在2008年奥运期间单双号限行和尾号限行的车辆,可在2009年缴纳时获得相应扣减。据北京地税部门有关人士介绍:2008年奥运会、残奥会期间,停驶机动车将减征三个月车船税;同时从2008年10月11日至2009年4月10日,按车牌尾号每周停驶一天的本市机动车将减征1个月的车船税;此外,如果车主在2008年7月1日(含)至9月20日期间新购置了机动车,可按月减征自登记当月至停驶月止的车船税。减征金额在明年缴纳车船税时一并核减。也就是说从7月1日到7月31日新购机动车,享受三个月车船税减征;从8月1日到8月31日新购机动车,享受两个月减征;从9月1日到9月20日新购机动车,享受一个月减征,同样是在2009年缴纳车船税时一并核减。 对于车主违反停驶规定,依照同一事项不实施两次处罚的原则,交管部门对其处罚后,仍然可以享受车船税减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