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 为进一步做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纳税申报比对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税总发〔2017〕124号,以下简称《通知》)的执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通知》的执行时间由2018年3月1日调整为2018年5月1日。 二、各省国家税务局要加强统筹协调,认真做好相关软件系统调试、基层业务人员培训、纳税人宣传辅导等各项准备工作,确保《通知》的顺利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 2018年2月27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 为进一步做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纳税申报比对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税总发〔2017〕124号,以下简称《通知》)的执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通知》的执行时间由2018年3月1日调整为2018年5月1日。 二、各省国家税务局要加强统筹协调,认真做好相关软件系统调试、基层业务人员培训、纳税人宣传辅导等各项准备工作,确保《通知》的顺利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
2018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