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务总监网
服务产品 联系我们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 1
  • 2
关键字搜索: 文号检索: 如:国税发[2006]51号
当前位置:首页 >> 财税法规 >> 正文
关于推进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改革的若干意见
文号:税总发〔2014〕152号 发文日期:2014-12-18 阅读次数:4365次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编辑:Gary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以下简称《意见》)的要求,现就税务部门推进税务登记证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改革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基本思路
  推进税务登记证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是落实国务院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便利市场主体,激发市场活力的重大举措,也是税务部门贯彻党中央和国务院转变职能、简政放权的工作要求。各级税务机关要提高对“三证合一”改革工作的认识,积极谋划,为改革提供动力,主动作为,不断探索登记制度便利化,切实方便市场主体,加强税源管控,降低征纳成本,提高税务行政管理效率,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推进“三证合一”改革的基本思路是大力推进“三证联办”、积极探索“一证三码”、最终实现“一证一码”。“三证合一”的试点工作将由国务院有关部门部署进行。在正式推开“一证一码”之前,可以“三证联办”、“一证三码”等形式作为过渡。“三证联办”是现行法律框架内“三证合一”较好的实现形式。一窗受理、三证同发,实现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联合办理,简化办证程序,缩短办理时限,方便市场主体,降低社会成本和行政成本。“一证三码”是推进“三证合一”的重要形式。一个证照、三个代码,形式上更符合“三证合一”要求,方便市场主体,也有利于整合部门资源,提高部门间信息共享水平,加强部门间协作配合,统一对市场主体的事后监管。
  二、主要形式
  (一)“三证联办”
  “三证联办”是指工商、质监、国税、地税部门实现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联办同发。即由一个窗口单位归口受理申请表和申请资料,一次性采集信息,并共享至联合办证部门,限时反馈;各部门收到申请信息、材料后,按照职责分工,同时启动复查审办,准予登记的,一并制作“三证”,并反馈受理窗口;受理窗口一次性将“三证”发放申请人,部门间实现数据互换、档案共享、结果互认。
各地税务机关要按照现行各部门行政管理职责、证件式样、赋码规则,协调相关部门实现信息互联互通,实施“三证联办”。
  (二)“一证三码”
  “一证三码”是工商、质监、国税、地税部门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共同赋码,向市场主体发放包含“三证”功能三个代码的证照,简称“一证三码”。即由一个窗口单位归口受理申请表和申请资料,一次性采集信息,并共享至联合办证部门,限时反馈;各部门收到申请信息、材料后,按照职责分工,同时启动复查审办,准予登记的,分别按本部门赋码规则进行证照赋码,并反馈受理窗口;受理窗口制作“一证三码”的证照发放申请人,部门间实现数据互换、档案共享、结果互认。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三证合一”是中央推进商事制度改革,便利市场主体,激发市场活力的重大举措,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级税务机关要高度重视,深刻领会,切实提高对此项改革工作的认识,加强领导,认真落实。
  (二)于法有据,稳步推进。“三证合一”改革要在法律法规框架内依法推进。当前,作为过渡各地税务机关要大力推进“三证联办”,积极探索“一证三码”试点工作,为实现“一证一码”改革创造条件。
  (三)积极配合,规范流程。各地税务机关要积极配合牵头单位工作,努力攻坚克难,扎实推进改革。无论是“三证联办”还是“一证三码”,均要制定严格的流程规范,强化风险管控,确保安全高效,推进信息共享。
  (四)加强宣传,及时反馈。要做好对纳税人的宣传工作,充分运用各种媒体,让广大纳税人了解、说明此项改革创新的意义和可以依其带来的便利。同时,要加强对此项改革信息与数据的统计分析,运用分析成果,及时指导和改进工作。此外,相关工作情况、问题及改进建议请及时报告国家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

    国家税务总局
    2014年12月18日

 
  相关附件:
  相关文章:
关于协同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意见 [2020-05-15]
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 [2020-05-02]
关于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 [2020-04-28]
关于明确2020年5月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0-04-27]
关于进一步落实落细税费优惠政策 坚决防止违规征税收费的通知 [2020-04-24]
税收法规
— 按行业分
— 按税种分
财会法规
金融证券类法规
海关法规
其他相关法规
法规解析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号解读:《关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号解读:《关于...
财税〔2015〕16号解读:《关于电池 涂料...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号解读:关于对...
《2015年中国财务总监网培训手册》课程时间...
更多>>
网站简介 | 网站帮助 | 服务产品 | 联系我们 | 防范电子发票重复报销软件 | 广告服务 | 法律声明 | 网站导航
中国财务总监网(www.chinacfo.net.cn)版权所有 京ICP备17064313号
电话:010-58401437 58401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