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务总监网
服务产品 联系我们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 1
  • 2
关键字搜索: 文号检索: 如:国税发[2006]51号
当前位置:首页 >> 财税法规 >> 正文
关于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转让股票有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政策的通知
文号:财税〔2014〕47号 发文日期:2014-05-27 阅读次数:5742次
发文单位: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编辑:Gary  
 

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国发〔2013〕49号)精神,现将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转让股票有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政策明确如下:
  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买卖、继承、赠与股票所书立的股权转让书据,依书立时实际成交金额,由出让方按 1‰的税率计算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本通知自2014年6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4年5月27日

 
  相关附件:
  相关文章:
关于发行2018年印花税票的公告 [2018-12-27]
关于个人转让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2018-11-30]
关于发行2017年印花税票的公告 [2017-12-27]
关于继续执行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2017-11-01]
关于发布《印花税管理规程(试行)》的公告 [2016-11-29]
税收法规
— 按行业分
— 按税种分
财会法规
金融证券类法规
海关法规
其他相关法规
法规解析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号解读:《关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号解读:《关于...
财税〔2015〕16号解读:《关于电池 涂料...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号解读:关于对...
《2015年中国财务总监网培训手册》课程时间...
更多>>
网站简介 | 网站帮助 | 服务产品 | 联系我们 | 防范电子发票重复报销软件 | 广告服务 | 法律声明 | 网站导航
中国财务总监网(www.chinacfo.net.cn)版权所有 京ICP备17064313号
电话:010-58401437 58401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