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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40号(关于对原产于美国和俄罗斯的进口取向电工钢征收反倾销税)
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13〕40号 发文日期:2013-07-24 阅读次数:5369次
发文单位:海关总署 编辑:Cherry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10年4月11日起对原产于美国和俄罗斯的进口取向电工钢征收反倾销税,期限为5年。其中,俄罗斯维兹钢铁有限责任公司(VIZ-Stal LTD)适用的反倾销税税率为6.3%(详见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24号)。最近,根据涉案企业申请,决定将俄罗斯维兹钢铁有限责任公司英文名更正为“VIZ-Steel LTD”。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3年7月26日起,对以俄罗斯维兹钢铁有限责任公司(VIZ-Steel LTD)为原产厂商名称申报进口的取向电工钢,海关按照6.3%的反倾销税税率征收反倾销税;对以原俄罗斯维兹钢铁有限责任公司(VIZ-Stal LTD)为原产厂商名称申报进口的取向电工钢,海关按照“其他俄罗斯公司”24.0%的反倾销税税率征收反倾销税。
  二、对原产于美国和俄罗斯的进口取向电工钢征收反倾销税的其他事项,仍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24号的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2013年第29号.tiff

  海关总署
  2013年7月24日

 
  相关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2013年第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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