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务总监网
服务产品 联系我们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 1
  • 2
关键字搜索: 文号检索: 如:国税发[2006]51号
当前位置:首页 >> 财税法规 >> 正文
关于苏州工业园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试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号:财税〔2013〕6号 发文日期:2013-02-16 阅读次数:2153次
发文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学技术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编辑:Cherry  
 

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商务厅、经信委、科技厅、发展改革委,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

  经国务院批准,现就苏州工业园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试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苏州工业园区内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65号)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其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比例由财税〔2010〕65号文件规定的“不低于50%”调整为“不低于35%”,其他政策条件仍按照财税〔2010〕65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二、本通知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执行。

 
  相关附件:
  相关文章:
税收法规
— 按行业分
— 按税种分
财会法规
金融证券类法规
海关法规
其他相关法规
法规解析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号解读:《关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号解读:《关于...
财税〔2015〕16号解读:《关于电池 涂料...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号解读:关于对...
《2015年中国财务总监网培训手册》课程时间...
更多>>
网站简介 | 网站帮助 | 服务产品 | 联系我们 | 防范电子发票重复报销软件 | 广告服务 | 法律声明 | 网站导航
中国财务总监网(www.chinacfo.net.cn)版权所有 京ICP备17064313号
电话:010-58401437 58401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