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0〕45号)规定,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民政部联合审核确认的获得2013年度第一批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予以公布。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
2013年11月11日
附件:获得2013年度第一批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
1、神华公益基金会
2、爱佑慈善基金会
3、人保慈善基金会
4、心平公益基金会
5、智善公益基金会
6、桃源居公益事业发展基金会
7、陈香梅公益基金会
8、包商银行公益基金会
9、增爱公益基金会
10、紫金矿业慈善基金会
11、东风公益基金会
12、王振滔慈善基金会
13、腾讯公益慈善基金会
14、安利公益基金会
15、华鼎国学研究基金会
16、詹天佑科学技术发展基金会
17、中华同心温暖工程基金会
18、亿利公益基金会
19、中华思源工程扶贫基金会
20、中国红十字基金会
21、中国益民文化建设基金会
22、鲁迅文化基金会
23、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
24、周培源基金会
25、吴作人国际美术基金会
26、华侨茶业发展研究基金会
27、中国拥军优属基金会
28、中兴通讯公益基金会
29、重庆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30、陶行知教育基金会
31、兰州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