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二手车经销企业的发票管理,现对二手车经销企业发票使用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二手车经销企业从事二手车交易业务,由二手车经销企业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二、二手车经销企业从事二手车代购代销的经纪业务,由二手车交易市场统一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3年10月9日 分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进一步加强二手车经销企业的发票管理,现对二手车经销企业发票使用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二手车经销企业从事二手车交易业务,由二手车经销企业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二、二手车经销企业从事二手车代购代销的经纪业务,由二手车交易市场统一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3年10月9日 分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