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 贵局《关于商请启动出租汽车租价与油价联动机制相关措施的函》(京交运函[2012]49号)收悉。统筹考虑近期国内成品油价格下调幅度和影响,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出租车燃油附加费标准下调至2.00元/运次,收取范围为乘距超过基价公里(3公里)乘客。 二、出租车燃油附加费标准自2012年12月5日起调整。 三、请贵局做好政策实施前后的配套工作,加强政策宣传解释和督查落实,指导出租车企业及时做好燃油附加费标识更换和驾驶员培训工作,确保政策按时实施到位。同时,进一步加强行业监管,确保出租车运营服务质量。 专此函复。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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