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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1年第二批有色金属出口配额的通知
文号: 发文日期:2011-07-07 阅读次数:5133次
发文单位:商务部 编辑:Cherry  
 

  根据《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和《出口商品配额管理办法》的规定,现下达2011年第一批有色金属出口配额,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1年第二批有色金属出口配额下达量为年度总量的40%。
  二、2011年第二批有色金属出口配额主要参照各企业2008年-2010年的产量、出口数量、出口金额进行计算。
  三、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在本通知下达的配额数量内,尽快下达至相关企业;锡及锡制品出口配额的二次分配要在商务部2008年第105号公告(符合2009年锡及锡制品出口许可证申领标准企业名单)范围内进行。
  附件:2011年钨、锑等有色金属第二批出口配额安排表
  商  务  部
  二〇一一年七月七日

 
  相关附件:  2011年钨、锑等有色金属第二批出口配额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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