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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就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金融工具:减值>补充文件》征求意见的函
文号:财会便[2011]17号 发文日期:2011-02-24 阅读次数:4027次
发文单位:财政部 编辑:Cherry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各相关单位:
  作为应对金融危机的重要措施,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理事会(FASB)启动了各自的准则修订项目。2009年11月,IASB发布了《征求意见稿——金融工具:摊余成本和减值》,该征求意见稿是IASB金融工具准则修订项目第二阶段的成果。2010年5月,FASB发布了金融工具更新建议,其中包括金融工具减值的相关规定。根据反馈意见,2011年1月,IASB和FASB联合发布了《金融工具:减值》补充文件,以解决开放式资产组合的减值问题,征求意见截止期为2011年4月1日。
  由于金融工具减值会计处理对我国企业,特别是银行类企业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趋同,补充文件有可能对我国金融工具减值会计处理产生一定影响。请贵单位对上述征求意见稿中所列问题组织研究并提出意见,并于2011年3月18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我司。我司将在整理、汇总和分析各方意见的基础上,代表财政部向IASB反馈我国意见。同时,我们也鼓励贵单位直接向IASB反馈意见。
  补充文件征求意见的问题和正文中文译稿可在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www。casc。gov。cn)或者财政部网站(www。mof。gov。cn/kjs“工作通知”栏目)下载。中文译稿仅供参考,与英文不一致处请以原文为准。反馈意见不限于文中所提问题,并请注意结合我国具体情况,最好能有案例支持。
  感谢贵单位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反馈意见工作的支持!
  联系人:财政部会计司准则一处  冷冰  赵金光
  电话:  010-68553016(兼传真);010-68553275
  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财政部会计司,100820
  电子邮箱:lengbing@mof。gov。cn, zhaojinguang@mof。gov。cn
  附件:1. 补充文件征求意见的问题(中文译稿)(略)
  2.补充文件正文(中文译稿)(略)
  财政部会计司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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