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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核查制度》的通知
文号:汇发[2011]1号 发文日期:2011-01-12 阅读次数:3930次
发文单位:国家外汇管理局  编辑:Linda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

  为适应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工作的发展变化,保证和提高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数据的质量,进一步规范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核查工作,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核查制度》(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收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支局和银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与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联系。

  联系电话:010-68402448,68402593;
  邮箱:bop@bop.safe(内部网)。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二日
  附件一: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核查制度

 
  相关附件:  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核查制度.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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