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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资本保证金处置的批复
文号:保监财会[2010]1526号 发文日期:2010-12-14 阅读次数:3371次
发文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编辑:Linda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资本保证金处置的请示》(人保财险发〔2010〕308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公司变更下列资本保证金存款的性质:

  一、存放于中国民生银行北京广安门支行的3亿元人民币资本保证金存款;

  二、存放于中信银行北京国际大厦支行的3亿元人民币资本保证金存款。

  以上存款不再作为资本保证金存款,可由你公司依法处置。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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