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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
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76号 发文日期:2010-12-06 阅读次数:2670次
发文单位:海关总署 编辑:Linda  
 

    为保障海关法律体系的统一、协调,推进海关依法行政,现将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的海关总署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见附件),目录中列明的海关总署规范性文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1.海关总署决定废止的海关总署规范性文件目录

        2.海关总署决定宣布失效的海关总署规范性文件目录


二○一○年十二月六日

 
  相关附件:  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76号-附件.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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