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海关法律体系的统一、协调,推进海关依法行政,现将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的海关总署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见附件),目录中列明的海关总署规范性文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1.海关总署决定废止的海关总署规范性文件目录 2.海关总署决定宣布失效的海关总署规范性文件目录 二○一○年十二月六日
为保障海关法律体系的统一、协调,推进海关依法行政,现将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的海关总署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见附件),目录中列明的海关总署规范性文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1.海关总署决定废止的海关总署规范性文件目录
2.海关总署决定宣布失效的海关总署规范性文件目录
二○一○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