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保监局,各保险公司:
为贯彻实施《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我会参照国际会计准则和国外有关做法,研究起草了《重大保险风险测试实施指引(征求意见稿)》。现将该实施指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2009年9月18日下班之前以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反馈我会。
联 系 人:汪春慧、黄洋(保监会财会部财务监管处) 电 话:(010)66288230 66286125 传 真:(010)66288102 电子邮箱:ac_jgc@circ.gov.cn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 二○○九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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