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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机动车保险数据交换规范》行业标准的通知
文号:保监发[2009]51号 发文日期:2009-04-03 阅读次数:2686次
发文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编辑:Linda  
 

各保监局、保监会机关各部门,各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国有保险公司监事会、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保险学会,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保险分技术委员会:

  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保险分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保标委)制定了《机动车保险数据交换规范》(标准编号为JR/T0053-2009),并通过了审查,按照《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保险分技术委员会章程》,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联 系 人:张炎、李伟华
  电 话:010-66290330,010-66286109
  传 真:010-66290335
  电子邮件:biaozhun@iachina.cn

  二○○九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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