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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会计问题征询函——减资得到的资金应计入什么科目》的复函
文号:会计部函[2009]81号 发文日期:2009-03-09 阅读次数:8958次
发文单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编辑:Linda  
 

河南证监局:

  你局《会计问题征询函—减资得到的资金应计入什么科目》收悉。经研究,现回复如下:

  根据《关于不丧失控制权情况下处置部分对子公司投资会计处理问题的复函》(财会便[2009]14号)有关精神,上市公司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净资产的差额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

  此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会计部
二〇〇九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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