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务总监网
服务产品 联系我们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 1
  • 2
关键字搜索: 文号检索: 如:国税发[2006]51号
当前位置:首页 >> 财税法规 >> 正文
关于加强成品油销售税收监管的紧急通知
文号:财税[2008]164号 发文日期:2008-12-12 阅读次数:3252次
发文单位: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编辑:Linda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近日,成品油价税费改革方案正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在成品油价税费改革方案实施前的特殊时期,为了防止成品油生产企业非正常销售成品油导致税款流失,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督促相关成品油生产企业服从改革大局,自觉配合税务机关开展工作,主动依法纳税,禁止出现为规避税收只开具发票而无实际货物交付和突击销售成品油等非正常销售成品油行为。

  二、各级税务机关在加强服务的同时,要制定具体措施,加强对成品油生产企业的税收监管,防止企业利用非正常销售成品油方式规避税收。一旦发现成品油生产企业的非正常销售行为,税务机关应依法核定其应税数量,补征税款。

  三、各级财税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成品油销售税收监管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二日

 
  相关附件:
  相关文章:
税收法规
— 按行业分
— 按税种分
财会法规
金融证券类法规
海关法规
其他相关法规
法规解析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号解读:《关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号解读:《关于...
财税〔2015〕16号解读:《关于电池 涂料...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号解读:关于对...
《2015年中国财务总监网培训手册》课程时间...
更多>>
网站简介 | 网站帮助 | 服务产品 | 联系我们 | 防范电子发票重复报销软件 | 广告服务 | 法律声明 | 网站导航
中国财务总监网(www.chinacfo.net.cn)版权所有 京ICP备17064313号
电话:010-58401437 58401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