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保监局,相关保险公司:
为进一步摸清地震灾区有关保险数据,更好地反映灾区保险理赔情况,保监会在征求部分公司意见后,对《保险业抗震救灾情况统计表》的指标、口径进行了调整。请相关保监局、保险公司认真填写《地震灾区保险业承保情况统计表》(附件1),并从6月30日起,每日填写《地震灾害保险理赔情况统计表》(附件2、3),报送至保监会抗震救灾专用邮箱:kzjz@circ.gov.cn。《保险业抗震救灾情况统计表》和《保险业自身损失情况统计表》6月30日起停止报送。
附件:1、地震灾区保险业承保情况统计表
2、地震灾害保险理赔情况统计表(寿险公司填报)
3、地震灾害保险理赔情况统计表(产险公司填报)
4、关于保险业抗震救灾统计口径的说明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
二○○八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