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务总监网
服务产品 联系我们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 1
  • 2
关键字搜索: 文号检索: 如:国税发[2006]51号
当前位置:首页 >> 财税法规 >> 正文
关于核定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计税工资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文号:财税[2007]44号 发文日期:2007-03-21 阅读次数:1899次
发文单位: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编辑:Linda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支持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改制上市,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企业所得税工资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26号)规定,现就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计税工资税前扣除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年度利润总额、应纳税所得额和人均经营收入等经营效益情况,按照工资总额增长低于经济效益增长、工资总额增长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的原则,核定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计税工资税前扣除总额为237.49亿元,超过部分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计税工资税前扣除总额,以其2006年度计税工资税前扣除总额为基数,按照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低于经济效益增长(按利润增长幅度和应纳税所得额增长幅度孰低的原则计算),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按人均经营收入增长幅度计算)的原则,计算确定当年计税工资税前扣除限额。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实际发放的工资在当年计税工资扣除限额以内的,允许据实扣除;超过限额的部分,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请遵照执行。

 
  相关附件:
  相关文章:
税收法规
— 按行业分
— 按税种分
财会法规
金融证券类法规
海关法规
其他相关法规
法规解析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号解读:《关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号解读:《关于...
财税〔2015〕16号解读:《关于电池 涂料...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号解读:关于对...
《2015年中国财务总监网培训手册》课程时间...
更多>>
网站简介 | 网站帮助 | 服务产品 | 联系我们 | 防范电子发票重复报销软件 | 广告服务 | 法律声明 | 网站导航
中国财务总监网(www.chinacfo.net.cn)版权所有 京ICP备17064313号
电话:010-58401437 58401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