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务总监网
服务产品 联系我们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 1
  • 2
关键字搜索: 文号检索: 如:国税发[2006]51号
当前位置:首页 >> 财税法规 >> 正文
关于调整部分企业生产的进口丁苯橡胶反倾销税税率的公告
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47号 发文日期:2006-08-22 阅读次数:1399次
发文单位:海关总署 编辑:lily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的决定,自2003年9月9日起,对原产于俄罗斯、韩国和日本的丁苯橡胶征收反倾销税,海关总署为此发布了2003年第53号公告。根据商务部期中复审调查结果,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调整部分企业生产的进口丁苯橡胶反倾销税税率,为此商务部发布了2006年第65号公告(详见附件)。现就海关执行中的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自2006年8月22日起,对申报进口的由俄罗斯陶丽亚蒂卡丘克有限公司(Togliatti Kauchuk Ltd)生产的丁苯橡胶,海关按照6.81%的反倾销税税率征收反倾销税,对申报进口的由俄罗斯瓦罗涅士卡丘克开放式股份公司(Voronezhsintezkauchuk)生产的丁苯橡胶,海关按照4.02%的反倾销税税率征收反倾销税。

  二、对原产于俄罗斯、韩国和日本的进口丁苯橡胶征收反倾销税的其他事宜,仍按照海关总署2003年第53号公告、2005年第62号公告和2006年第14号公告的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2006年第65号公告(略)

  二○○六年八月二十二日

 
  相关附件:
  相关文章:
税收法规
— 按行业分
— 按税种分
财会法规
金融证券类法规
海关法规
其他相关法规
法规解析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号解读:《关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号解读:《关于...
财税〔2015〕16号解读:《关于电池 涂料...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号解读:关于对...
《2015年中国财务总监网培训手册》课程时间...
更多>>
网站简介 | 网站帮助 | 服务产品 | 联系我们 | 防范电子发票重复报销软件 | 广告服务 | 法律声明 | 网站导航
中国财务总监网(www.chinacfo.net.cn)版权所有 京ICP备17064313号
电话:010-58401437 58401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