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务总监网
服务产品 联系我们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 1
  • 2
关键字搜索: 文号检索: 如:国税发[2006]51号
当前位置:首页 >> 财税法规 >> 正文
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5号(关于对初级形态二甲基环体硅氧烷实施反倾销措施有关问题的补充)
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5号 发文日期:2006-01-27 阅读次数:1408次
发文单位:关总署 编辑:lily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06年1月16日起,对原产于日本、美国、英国和德国的进口初级形态二甲基环体硅氧烷征收反倾销税。商务部于当日就此发布了商务部2005年第123号公告(以下简称商务部第123号公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海关总署就该公告的具体执行问题随后发布了海关总署2006年第3号公告(以下简称海关总署第3号公告)。

  鉴于海关总署对商务部第123号公告相关进口货物的10位数商品编号进行了调整,现就海关对初级形态二甲基环体硅氧烷实施反倾销措施的有关问题补充公告如下: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进口货物收货人在办理税则号列29310000、38249090项下初级形态二甲基环体硅氧烷进口申报手续时,如果进口货物属于商务部第123号公告中产品描述所称的D3、D4、D5、D6中的任何一种化合物,不再按照海关总署第3号公告规定填报为29310000.22,而应填报为29310000.50.

  二、除上述申报商品编号调整外,对原产于日本、美国、英国和德国的进口初级形态二甲基环体硅氧烷征收反倾销税的其他事宜,仍按照海关总署第3号公告的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二○○六年一月二十七日
办公厅

 
  相关附件:
  相关文章:
税收法规
— 按行业分
— 按税种分
财会法规
金融证券类法规
海关法规
其他相关法规
法规解析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号解读:《关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号解读:《关于...
财税〔2015〕16号解读:《关于电池 涂料...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号解读:关于对...
《2015年中国财务总监网培训手册》课程时间...
更多>>
网站简介 | 网站帮助 | 服务产品 | 联系我们 | 防范电子发票重复报销软件 | 广告服务 | 法律声明 | 网站导航
中国财务总监网(www.chinacfo.net.cn)版权所有 京ICP备17064313号
电话:010-58401437 58401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