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务总监网
服务产品 联系我们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 1
  • 2
关键字搜索: 文号检索: 如:国税发[2006]51号
当前位置:首页 >> 财税法规 >> 正文
关于调整韩国晓星公司生产的进口聚酯切片的反倾销税税率
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11号 发文日期:2005-04-25 阅读次数:1450次
发文单位:海关总署 编辑:lily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有关规定,并依据商务部对韩国晓星公司生产的进口聚酯切片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的复审结果,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调整该公司生产的进口聚酯切片的反倾销税税率,并由商务部对外公告(详见附件)。现就海关执行中的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自2005年4月26日起,向海关申报进口的原产于韩国晓星公司(英文名称:HYOSUNG CORPORATION)的聚酯切片,其所适用的反倾销税税率由52%调整为26%;对于反倾销税及进口环节增值税的计征公式等,仍按照海关总署2003年第10号公告的规定执行。

  二、对于原产于其他韩国企业的进口聚酯切片的反倾销税及进口环节增值税的计征,继续按照海关总署2003年第10号公告的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2005年第18号公告(略)

  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相关附件:
  相关文章:
税收法规
— 按行业分
— 按税种分
财会法规
金融证券类法规
海关法规
其他相关法规
法规解析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号解读:《关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号解读:《关于...
财税〔2015〕16号解读:《关于电池 涂料...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号解读:关于对...
《2015年中国财务总监网培训手册》课程时间...
更多>>
网站简介 | 网站帮助 | 服务产品 | 联系我们 | 防范电子发票重复报销软件 | 广告服务 | 法律声明 | 网站导航
中国财务总监网(www.chinacfo.net.cn)版权所有 京ICP备17064313号
电话:010-58401437 58401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