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务总监网
服务产品 联系我们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 1
  • 2
关键字搜索: 文号检索: 如:国税发[2006]51号
当前位置:首页 >> 财税法规 >> 正文
海关总署关于对进口铂金及其制品的税收政策进行调整的公告
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03年第37号 发文日期:2003-06-04 阅读次数:1796次
发文单位:海关总署 编辑:lily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3年5月1日起,对进口铂金及其制品的税收政策进行调整。现将有关税收政策调整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进口铂金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具体税号范围是71101100、71101910、71101990.

  二、进口铂金首饰的消费税由在进口环节征收改为在零售环节征收。具体税号范围是71131991、71131999,海关执行时应该按归类原则包括所有铂、铱、锇、钯、铑、钌含量在2%以上的铂族贵金属首饰。

  三、5月1日后进口铂金征收的进口环节增值税、进口铂金首饰征收的消费税准予退还。

  特此公告。

  二○○三年六月四日

 
  相关附件:
  相关文章:
税收法规
— 按行业分
— 按税种分
财会法规
金融证券类法规
海关法规
其他相关法规
法规解析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号解读:《关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号解读:《关于...
财税〔2015〕16号解读:《关于电池 涂料...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号解读:关于对...
《2015年中国财务总监网培训手册》课程时间...
更多>>
网站简介 | 网站帮助 | 服务产品 | 联系我们 | 防范电子发票重复报销软件 | 广告服务 | 法律声明 | 网站导航
中国财务总监网(www.chinacfo.net.cn)版权所有 京ICP备17064313号
电话:010-58401437 58401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