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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公布第一批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29号 发文日期:2004-08-25 阅读次数:1728次
发文单位:海关总署 编辑:lily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保障海关法律体系的统一、协调,海关总署对以往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决定对以下381件文件予以废止,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停止执行。另有39件规范性文件已过期失效,同时予以公告。

  特此公告。

  二○○四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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