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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对外公布《废止加工贸易文件目录》
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6号 发文日期:2004-03-11 阅读次数:1668次
发文单位:海关总署 编辑:lily  
 

为确保《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的施行,现将《废止加工贸易文件目录》对外公布,其中所列文件从2004年4月1日起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二○○四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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