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务总监网
服务产品 联系我们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 1
  • 2
关键字搜索: 文号检索: 如:国税发[2006]51号
当前位置:首页 >> 财税法规 >> 正文
关于印发《中国建设银行储蓄所等级管理办法》和《中国建设银行储蓄人员业务技术等级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号:建总发[1998]32号 发文日期:1998-03-30 阅读次数:2576次
发文单位:中国建设银行 编辑:Linda  
 

建设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苏州、三峡分行,济南、杭州、浦东分行:

  现将《中国建设银行储蓄所等级管理办法》、《中国建设银行储蓄人员业务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印发所属分行,并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总行1996年确认的一级储蓄所,考虑到其符合本次下发的一级储蓄所条件,因此,这些一级储蓄所仍有效。

  二、各行此前确认的各个等级储蓄所如符合本次下发的三至二级储蓄所标准,经复审后可直接转为相应等级的储蓄所。

  三、凡在储蓄岗位工作满2年、4年(大专以上毕业分别为1年、3年)的储蓄人员,可直接参加等级管理实施后第一次进行的二至一级储蓄员的考试。

  四、总行1998年将继续验收一级储蓄所,并在适当的时候组织一级储蓄员考核评定。验收时间和考试办法将另行通知。

  实行储蓄所和储蓄员的等级管理,是规范储蓄业务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各行要加强领导,严格程序,按照有关标准和要求,认真组织好这项工作的实施。

  附一:

中国建设银行储蓄所等级管理方法

  第一条 为加强储蓄网点的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提高储蓄网点经营效益,防范储蓄风险,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储蓄所是指建设银行自办储蓄所和储蓄专柜,不包括实行综合柜员制的办事处和分理处。

  第三条 储蓄所等级评定分为三个等级:一级储蓄所、二级储蓄所、三级储蓄所。一级为最高级,三级为最低级。

  第四条 各等级储蓄所的考核确认权限是:一级储蓄所由总行考核确认,二级储蓄所由一级分行考核确认,三级储蓄所由二级分行考核确认。

  第五条 储蓄所等级标准(见附件2)由总行统一制定,等级储蓄所匾牌由总行统一规定格式,由考核确认行制作颁发。

  第六条 储蓄所开业1年以上,方可参加三级储蓄所的评定,达到三级所标准1年以上方可参加二级储蓄所的评定,达到二级储蓄所标准1年以上方可参加一级储蓄所的评定。

  第七条 各等级储蓄所的确认,均采取由下一级行自验申报(申报表附后),上级行核查审批的程序,每年评定一次,有效期3年。有效期满后,按考核确认权限进行复审。

  第八条 对开业时间2年以上仍达不到三级储蓄所标准的,要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标准的要进行撤并。

  第九条 储蓄所内人员如发生违规违纪、重大责任事故或案件(具体见《中国建设银行关于对工作人员违反金融规章制度行为处理的暂行办法》中的第七节),并且受到警告及其以上处分的,该储蓄所1年内不得参加等级评定,已经取得等级的,取消其等级,1年以后方可重新参加三级储蓄所的评定。

  第十条 经总行考核确认的一级储蓄所,分别给予所长及全所储蓄人员上浮一级工资。人员调出储蓄所或未保持一级储蓄所荣誉的,浮动工资予以取消。

  第十一条 各行成立由筹资、人教、会计等部门组成的储蓄所等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等级储蓄所的规划、组织协调和考核确认等工作。

  第十二条 各级行要建立等级储蓄所管理档案,并逐级上报储蓄所等级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十三条 本办法从下发之日起实行,以前的达标升级办法同时废止。

  附二:

中国建设银行储蓄所等级标准

  一、储蓄存款三级储蓄所储蓄存款余额要在1000万元以上,人均250万元以上;二级储蓄所储蓄存款余额要在5000万元以上,人均500万元以上;一级储蓄所储蓄存款余额要在亿元以上,人均700万元以上。

  二、所容所貌储蓄所内外装修美观,符合总行CIS要求,配有良好的吸储设备及通讯设施。

  营业场地宽敞、整洁、明亮。储蓄人员统一着装,挂牌上岗。其中,三级储蓄所营业场地在40平米以上,二级储蓄所营业场地在60平米以上,一级储蓄所营业场地在80平米以上。

  三、服务功能所内储蓄种类齐全,开办《储蓄管理条例》规定的人民币储蓄种类及证券代理业务,严格遵守公告的营业时间。其中二级以上储蓄所必须实行柜员制和通存通取,开办储蓄卡业务、信用卡代理业务及其他代收代付业务。一级储蓄所还必须开办外币储蓄业务。

  四、业务管理储蓄所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储蓄业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反国家储蓄利率政策的行为,会计核算达到总行下发的储蓄会计制度规定的标准与要求,特别是重要单证、印章的管理严密,会计核算差错率及现金差错率分别控制在万分之四及百万分之三以下,无越权办理授权范围以外业务的现象如越权办理大额存款业务等,库存现金量控制在核定的限额之内。

  五、人员素质储蓄人员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一定的文化修养,品行端正,仪表端庄,使用规定的文明用语。业务操作规范、快捷。三级储蓄所的储蓄人员必须达到全行统一实行的持证上岗标准,其中所长的技术等级要在三级以上;二级储蓄所的储蓄人员要有一半以上达到三级储蓄员标准;一级储蓄所要分别有三分之一以上的人员达到二级储蓄员标准及具备大专以上学历。

  六、安全防范储蓄所必须设置符合要求、安全可靠的柜台及其他防卫设施,并配备自卫工具,要与附近有关单位建立联防。营业终了必须对储蓄所内外安全情况进行检查,所内无风险隐患。

  附三:

中国建设银行储蓄所等级申报表

┌────┬────────────┬────┬───┬────┬──┐
│所柜名称│            │现有等级│   │申报等级│  │
├────┼───┬────┬───┼────┼───┴────┴──┤
│开业时间│   │营业面积│   │存款余额│         万元│
├────┼───┴────┴───┼────┼───┬────┬──┤
│    │           人│一级员 │  人│三级员 │ 人│
│ 人 数 ├────────┬───┼────┼───┼────┼──┤
│    │ 其中大专以上 │  人│二级员 │  人│持证上岗│ 人│
├────┼────────┴───┴────┴───┴────┴──┤
│业务种类│                             │
├────┼─────────────────────────────┤
│    │                             │
│申报单位│                             │
│意  见│                             │
│    │                  申报单位(盖章)    │
├────┼─────────────────────────────┤
│    │                             │
│分行审核│                             │
│意  见│                             │
│    │                    分行(盖章)    │
├────┼─────────────────────────────┤
│    │                             │
│总行批准│                             │
│意  见│                             │
│    │                    总行(盖章)    │
└────┴─────────────────────────────┘
  附四:

中国建设银行储蓄人员业务技术等级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储蓄人员业务素质,提高储蓄柜台办事效率,实行储蓄人员的规范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储蓄人员是指储蓄网点人员、管辖行事后监督人员和业务检查辅导员。

  第三条 储蓄人员业务技术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一级为最高级,三级为最低级。

  第四条 业务技术等级的考核确认权限是:一级储蓄员由一级分行推荐,总行考核审定;二级储蓄员由二级分行推荐,一级分行考核审定;三级储蓄人员由二级分行考核审定。

  第五条 储蓄人员的业务技术等级考核由总行统一标准、统一命题,按不同的考核确认权限分别组织实施。

  第六条 储蓄人员的技术等级考核每年进行一次(一级储蓄员每两年进行一次),全部考核项目均达到相应标准后方予确认相应等级。取得的业务技术等级每两年由确认行复审一次。

  第七条 考试内容包括:储蓄基础知识、计算机综合业务处理、点钞、计息及翻打凭条五项。储蓄基础知识为笔试,计算机综合业务处理采用专用程序处理储蓄网点开办的主要业务品种和营业日(含月、季、年)工作流程。点钞、计息及翻打凭条三项为技能操作。

  第八条 报考三级储蓄员必须达到全行统一实行的持证上岗标准;报考二级储蓄员必须达到三级储蓄员标准2年以上;报考一级储蓄员必须达到二级储蓄员2年以上。

  第九条 各行成立由筹资、人教、会计等部门组成的等级储蓄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等级储蓄员规划、组织协调、考核评定等工作。

  第十条 储蓄员等级证书由总行统一印制,由各等级确认行负责发放。

  第十一条 获得各技术等级的储蓄人员,均实行相应的等级工资标准(具体标准另行下发),其中对取得一级资格的临时储蓄人员,可与其签订长期用工合同。

  第十二条 获得各技术等级的储蓄人员,如发生《中国建设银行关于对工作人员违反金融规章制度行为处理的暂行办法》中规定的有关储蓄方面的违规行为,并且受到记过处理的,其业务技术等级将被取消,并且1年后方可重新参加初级考试。

  第十三条 各行要加强储蓄员的等级管理工作,并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对本行的储蓄人员业务技术等级管理提出具体要求。

  第十四条 本办法从下发之日起实行。

  附五:

中国建设银行储蓄人员业务技术等级考试标准

  一、储蓄基础知识

  (一)试题范围:会计原理、银行会计、商业银行法、票据法、计算机知识、英语、储蓄政策法规、储蓄所基本业务。

  (二)试卷种类:试卷分一级员卷、二级员卷、三级员卷三个种类。

  (三)考试时间:90分钟。

  (四)等级合格成绩:闭卷。满分100分,合格成绩80分。

  二、计算机综合业务处理

  (一)试题范围:各类储蓄业务、代收代付业务、小额抵押贷款业务、个人电子汇款业务、冻结、止付、没收、继承、过户处理、日(含月、季、年)终业务处理。

  (二)试题种类:试题分一级员、二级员、三级员三个种类。

  (三)考试时间:50分钟。

  (四)采取限时限量。合格成绩:80分。

  三、点钞

  (一)点钞指法:单指单张、多指多张,任选一种。

  (二)考试时间:10分钟。

  (三)等级合格成绩:单指单张一至三级合格成绩分别为2,200张、1,800张、1,400张;多指多张一至三级合格成绩分别为2,700张、2,300张、1,900张。

  四、翻打凭条

  (一)考试时间:为1分钟。

  (二)等级合格成绩:一至三级分别为50张、40张、30张。

  五、计息

  (一)考试时间:为20分钟。

  (二)等级合格成绩:一至三级合格成绩分别为100分、95分、90分。

  附六:

中国建设银行储蓄人员业务技术等级申报表

┌────┬───┬────┬───┬────┬───┬───────┐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       │
├────┼───┼────┼───┼────┼───┤       │
│文化程度│   │在岗年限│   │申报等级│   │       │
├────┴───┴────┴───┴────┴───┤       │
│单位及职务                     │       │
├────┬────────┬───┬────┬───┤ (照  片) │
│    │等级及评定时间 │   │点  钞│   │       │
│ 现技情 ├────────┼───┼────┼───┤       │
│ 业术  │储蓄基础知识  │   │翻打凭条│   │       │
│ 务等况 ├────────┼───┼────┼───┤       │
│    │计算机综合业务处│   │计  息│   │       │
│    │理       │   │    │   │       │
├────┼────────┴───┴────┴───┴───────┤
│  业  │                             │
│  务  │                             │
│  自  │                             │
│  传  │                             │
├────┼─────────────────────────────┤
│  管  │                             │
│  辖  │                             │
│  行  │                             │
│  意  │                    单位盖章      │
│  见  │                    年 月 日     │
├────┼─────────────────────────────┤
│  分  │                             │
│  行  │                             │
│  审  │                             │
│  核  │                             │
│  意  │                   单位盖章      │
│  见  │                   年 月 日     │
└────┴─────────────────────────────┘

 
  相关附件:
  相关文章:
税收法规
— 按行业分
— 按税种分
财会法规
金融证券类法规
海关法规
其他相关法规
法规解析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号解读:《关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号解读:《关于...
财税〔2015〕16号解读:《关于电池 涂料...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号解读:关于对...
《2015年中国财务总监网培训手册》课程时间...
更多>>
网站简介 | 网站帮助 | 服务产品 | 联系我们 | 防范电子发票重复报销软件 | 广告服务 | 法律声明 | 网站导航
中国财务总监网(www.chinacfo.net.cn)版权所有 京ICP备17064313号
电话:010-58401437 58401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