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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硝酸钾实行自动进口许可管理
文号: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海关总署公告2002年第55号 发文日期:2002-07-30 阅读次数:2312次
发文单位: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海关总署 编辑:lily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海关总署

  公告

  二OO二年第55号

硝酸钾实行自动进口许可管理

  为加强对进口硝酸钾(税号28342110)的统计和监测,自2002年8月1日起,硝酸钾实行自动进口许可管理,海关凭国家经贸委授权机构签发的《重要工业品自动进口许可证明》办理验放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二OO二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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