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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增列海关监管方式及代码的公告
文号:署通[2000]841号 发文日期:2000-12-26 阅读次数:2968次
发文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编辑:lily  
 

接海关总署通知,自2001年1月1日起,对《海关监管方式及代码对照表》进行局部调整:

  一、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0320,简称“不作价设备”,全称“加工贸易外商提供的不作价进口设备”,指与加工贸易经营单位开展加工贸易(包括来料加工、进料加工及外商投资企业从事的加工贸易)的外商,以免费即不需经营单位付汇进口、也不需用加工费或差价偿还方式,向经营单位提供的加工生产所需设备。

  二、保留海关监管方式代码0420,简称“加工贸易设备”,指除上述“不作价设备”以外的加工贸易项下进口设备。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
二OOO年一月一日

  接海关总署通知,自2001年1月1日起,对《海关监管方式及代码对照表》进行局部调整:

  一、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0320,简称“不作价设备”,全称“加工贸易外商提供的不作价进口设备”,指与加工贸易经营单位开展加工贸易(包括来料加工、进料加工及外商投资企业从事的加工贸易)的外商,以免费即不需经营单位付汇进口、也不需用加工费或差价偿还方式,向经营单位提供的加工生产所需设备。

  二、保留海关监管方式代码0420,简称“加工贸易设备”,指除上述“不作价设备”以外的加工贸易项下进口设备。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
二OOO年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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