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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关于发行长城国航卡及有关事宜的通知
文号:中银卡[1998]3号 发文日期:1998-01-20 阅读次数:2989次
发文单位:中国银行 编辑:Linda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分行,沈阳市、长春市、哈尔滨市、南京市、武汉市、广州市、成都市、西安市、杭州市、济南、浦东分行:

  1997年10月14日,总行与中国国际航空公司签署了合作发行长城国航卡(以下简称国航卡)协议(详见附一)。为做好此次发行工作,现将发行国航卡的有关情况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合作发行国航卡内容简介

  (一)国航卡持卡人在国航售票处购买国航机票时,可在销售价基础上享受国内航线98折、国际航线及国航国际联程航线95折的优惠。销售价低于对外公布价,国内航线一般低5%~30%,国际航线最低可达50%。

  (二)国内航线机票折扣以明扣形式操作;国际航线及国际联程航线机票以暗扣形式操作,即机票上按原价标价,而在EDC上输入的交易金额按实际打折后的金额输入。

  (三)国航卡持卡人乘坐国航班机,无论乘坐次数,均可享受20万元的航空人身意外保险。

  (四)国航联名卡的有效期为一年。

  (五)国航售票处受理国航卡交易的商户手续费为0.5%。

  (六)收单行要为国航售票处配置EDC,并在三个工作日内将售票处的票款划出。

  (七)向国际航空公司提供长城国航卡在国航指定的售票点购买国航机票交易的统计数字。

  (八)国航卡持卡人可以购买多张机票。如要退票,应在原购票点退票。

  二、卡面设计与商户受理

  经与中国国际航空公司协商,国航卡的卡面右上方印有国航标记,背面有“国航与您同行!”字样。由于长城国航卡具有长城信用卡的全部功能,可以在中国银行的全部商户和网点受理,因此各行应做好商户的培训工作。

  三、首批发卡行

  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广州市、深圳市分行为国航卡首批发卡分行,将在12月底发卡。以后逐步在大连市、青岛市、厦门市、成都市、南京市、呼和浩特、西安市、福州、哈尔滨市分行推出。

  四、年费

  国航卡的年费定为普通卡160元,金卡200元(该年费不含制作照片卡的费用)。其中50元是代保险公司收取的保险费。年费收取及代保险公司收取保费按账务处理办法(详见附二)办理。

  五、发卡

  (一)打卡与写磁。国航卡的卡号与普通长城信用卡没有区别(即不使用卡号第6位“卡类标号”来识别国航卡)。国航卡写磁时应在第二磁道第6域“其他数据域”写入:0000000000001,以便在系统上识别国航卡。发卡分行应与打卡机供应商联系,以保证写磁时能符合上述规定。

  (二)申请表。国航卡申请表使用原长城信用卡的申请表,但应在右上角加盖“国航卡”(或“国航卡金卡”)字样的名章,以区别于普通长城卡的申请表。

  (三)国航卡领用合约。客户申领长城国航卡应填写国航卡领用合约(详见附三)一式两份,一份持卡人留存,一份银行留存。

  (四)保险卡。客户缴纳国航卡年费(含保险费)后,发卡行应将保险卡交客户留存。保险卡由泰康人寿保险公司提供,内容包括保险责任、理赔办法及咨询电话等。

  (五)国航卡发卡量的统计。发卡分行应指定专人,每月统计国航卡的发卡量,并上报总行信用卡部。

  (六)根据与保险公司的协议,各发卡分行应每月将新发国航卡的持卡人资料(内容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或军人证号码及持卡人联系电话)以特快专递邮寄泰康人寿保险公司(营业总部)代理业务部,王惠玲收,地址:北京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六号,中仪大厦八层,邮编100044.各行应保证邮寄保险公司的资料绝对准确,并需加盖业务公章。

  六、系统改造

  (一)CARDPOOL及EDC端口的改造由嘉利公司按改造方案(详见附四)完成。分行应根据改造方案对国航售票处进行培训。

  (二)国航卡到期换卡时,应保证不误打成普通长城卡。

  (三)深软负责对AS/400做相应修改,以便能将C/P生成的国航卡购买国航机票交易的统计日报累计汇总为月报表和年报表。

  七、业务量统计

  收单行应将CARDPOOL系统每日提供的国航卡购买国航机票的交易报表在主机上进行累计,以便提供月报表和年报表。月报表内容包括:每日国航卡买国航票的交易笔数及金额;年报表包括每月国航卡买国航票的交易笔数及金额。上述报表要及时上报总行,以便总行提供给中国国际航空公司。

  八、国航售票处商户手续费分润办法

  国航卡购买国航机票的商户手续费为0.5%,全部归发卡行。

  九、国航卡业务处理按《中国银行长城国航卡业务管理办法》(详见附五)的规定办理。

  十、宣传

  总行为国航卡设计了宣传折页、夹页(随对账单寄送持卡人)、海报、报纸广告及电视广告(拟在国航班机的闭路电视上播放),发卡行应安排在当地报纸刊登国航卡广告。

  十一、与国航售票点签订商户协议并提供必要培训

  各发卡行应根据中国银行与中国国际航空公司合作发行长城国航卡的协议与相应的国航售票点签订商户协议并提供必要培训。

  十二、关于现有长城卡持卡人申领国航卡的处理办法

  鉴于国航卡在卡号上与普通长城信用卡没有区别,因此现有长城卡持卡人申领国航卡时,应无需另外存保证金、无需再找担保人,而使用原来的卡号、账号,为持卡人换发国航卡。

  十三、咨询电话

  各发卡分行应设立国航卡咨询服务热线。

  十四、中国人民银行对发行长城国航卡的批复

  中国人民银行以银复〔1997〕417号文《关于中国银行发行长城国航联名信用卡的批复》(详见附六)批准中国银行发行国航卡。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批复第四款的要求,发卡分行开办此项业务时,须持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文和总行的授权文件,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行备案。

  分行对国航卡系统改造(EDC改造及国航卡交易统计的生成)如有疑问,请与信用卡部三处联系;对其他内容如有疑问,请与信用卡部业务发展处联系,电话:65101997.附一:中国银行与中国国际航空公司合作发行联名卡协议书(略)

  附二:长城国航卡年费处理办法(略)

  附三:中国银行长城国航卡领用合约(个人卡)(略)

  附四:

中国银行国航联名卡CARDPOOL

  系统及POS、EDC修改项目方案功能

  一、嘉利公司配合中国银行首期在北京、上海、天津、广州、深圳五个城市发行国航联名卡。

  二、实现中国银行国航联名卡业务,CARDPOOL系统及EDC POS终端需完成如下功能:

  (一)国航售票点的BDC、POS终端在营业日终,将联名卡的交易明细单独的打印出来。

  (二)国航售票点的EDC POS使用流程(略)。

  1.国航售票点售“国航—他航联程票”以国航票处理。

  2.如果信用卡磁条失效:KEYIN导致的统计错误由中国银行负责解释。

  (三)CARDPOOL系统将每日的国航交易统计出来(卡号、交易时间、金额、总计笔数、总计金额)其报表统计请意达在03画面中设计。

  (四)CARDPOOL系统及EDC POS判断国航卡交易的长城卡第二磁道是第六域(“其他数据域”目前值=00000000000001)为准。

  (五)CARDPOOL系统生成国航卡清算文件。其数据同长城卡,给长城卡主机入账其文件产生在/u/ccs/dat/0001/wk下。

  (六)CARDPOOL系统对国航各售票点的手续费可通过参数设定。

  为国航卡修改处为:

  A.02-13中CARD-TYPE及手续费率的设定现在设为

  [AE    ][988    ][    ]

  [DINERS  ][988    ][    ]

  [JCB    ][988    ][    ]

  [VISA   ][988    ][    ]

  [MASTER  ][988    ][    ]

  [GWC    ][988    ][    ]

  [DEBITGWC ][988    ][    ]

  [国航卡  ][      ][    ]

  [联名卡  ][      ][    ]

  B-03—国航卡交易统计报表。

  C.国航卡清算卡别为46. D.清算文件/u/ccs/dat/0001/wk/CXXXX****。01G.DAT

  附件五:中国银行长城航卡业务管理办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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